[编译者按语本文根据优素福‧格尔达威博士演讲记录整理。]
感谢你们向我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们对我的信任。 你们的主要问题是音乐和唱歌是否许可在教法上有没有合法性。 但愿我的答复能帮助你们澄清这些疑问。
在唱歌和音乐的问题上总的说来在学者中存在许多分歧不论唱歌是否有音乐伴奏都有不同意见。 完全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所有学者一致同意凡是包含有淫荡下流猥亵或道德败坏内容的唱歌和音乐都是被禁止的毫无争议。 有人反对一切乐器演奏恐怕根据不足他们所引证的“圣训”往往可靠性不强只不过是借以说明自己的观点。
撇开音乐伴奏不说唱歌应当是被允许的尤其在节日婚礼宴席或欢迎客人的场合只要没有不健康的歌词内容。 根据圣妻阿依莎传述有一次她准备去参加一位亲戚的结婚礼仪先知穆圣问她“你是否给她(新娘)派去一名女歌手带着她的手鼓(duff)。” 阿依莎问“用什么歌词合适呢” 先知穆圣说“就让她唱喜庆的诗词如‘我们来到了是为向你祝贺而来我们祝贺你你也祝贺我们。’” 想必当时的情形女歌手只会对女宾和未成年的孩子们表演不会是现代音乐会男女混合的场面。 从这段可靠的圣训中我们可以看到不但唱歌不禁止而且简单的打击乐器也是可以的。
有一次在先知穆圣的家中来了许多客人其中有犹太人邻居。 站在阿依莎身边的两位姑娘唱起了《布阿斯》叙事诗中的歌曲讲述麦地那安萨尔两个部落的故事。 先知穆圣的大弟子阿布‧伯克尔上前阻止他说“你们敢用魔鬼的乐器对着真主使者演奏吗” 先知穆圣当众制止了他并且说“让他们演奏吧”希望客人们看到穆斯林的生活丰富多彩其中有文化娱乐。
文艺就是文艺属于业余的社会活动而不应取代严肃的教育和宣教。 《古兰经》说“当他们看见生意或游戏的时候他们离散了他们让你独自站着。 你说‘在真主那里比游戏和生意还好真主是最善的供给者。’”(6211) 当先知穆圣站立在讲台上宣教时人们听到远处有商队到来又听到欢迎他们的的击鼓声纷纷离去。 学者们注释说真主的启示告诫了那些离散的人但并没有对“生意”和“游戏”给予否定。 那些人看见有生意和游戏的到来而轻视先知穆圣的宣教是本末倒置的错误行为。
生理上的节奏感是产生音乐和歌唱的基础元素是真主造化的自然现象禽兽鱼虫都会发出有节奏的鸣叫声互相传递信息而人类会把语言变为歌曲也是自然现象。 当母亲对着新生婴儿哼唱摇篮曲时孩子会感到安全舒适和安逸很快入睡。 伊斯兰从来都不压制人性的本能需要如衣食住行而只是引导正道要求信士们对任何事不可过份。 对于正常生理现象的唱歌和听音乐伊斯兰允许正当的抒发感情表达情谊发出悦耳的声音而反对沉迷于寻欢作乐的狂欢由此而来的淫乱放荡酗酒吸毒和道德败坏行为。
古代大学者伊本‧提尔密济伊玛目说“真主给人类社会派遣使者只为规范我们的本性而不是改变之。” 当先知穆圣来到麦地那之后发现当地人每年有许多节日他询问当地人“这些日子你们做什么” 民众回答说“在伊斯兰没有来到之前我们就有这些节日吃喝玩乐。” 先知穆圣颁布新法规说“确实啊 万能的真主恩赐你们两个更好的节日宰牲节和开斋节。”《阿布‧达伍德圣训集》
日常生活的规律有节奏感有张有弛劳逸结合一年之中有长假每天劳动有休息的时间这些都是人性的需要。 先知穆圣得知有一位弟子把所有精力全部在功修上用心连家庭都不管不顾向他指导说“汉扎拉啊 你应当把一部分时间用在(家庭的)俗务上另一部分时间用于功修。”《穆斯林圣训集》 日常生活中有歌声节假日有文艺表演都属于正常的生活需要。 不论《古兰经》或圣训都不存在武断的词句说歌唱或音乐是“不合法”的行为。
大贤阿里说“如果你用心过度头脑变盲这时就应当休息一下娱乐自己。”
古代学者阿布‧艾德-达尔德说“我经常不断使自己娱乐一会儿有利于我在真理的大道上更有成效。”
有学生向安萨礼伊玛目询问“唱歌是否属于游戏和娱乐” 他回答说“是的这些只是今世的欢快例如在夫妇之间他们互相游戏和娱乐除了为了生孩子两人发生房事。 这是从先知穆圣和他那些高贵弟子那里传来的认识。”
人是会劳动的动物为了创造性的工作目标努力奋斗但真主恩赐人类休息和娱乐的欲望是生理机能的调节装置以便减轻劳动的压力和身心疲劳因此劳动之余的休息和娱乐是人类生存的一份福利。 因为是属于人类生理现象和生活内容的需要伊斯兰绝不反对休息和娱乐并且在伊斯兰法制中有合法性的明文规定。 在麦地那时期有一些自称“扎希里亚”派的穆斯林(Zahiriyyah)还有一些早期苏菲苦修主义的信士他们都自信是严守伊斯兰法制规则的人群。 在他们的公布的教律中都包含着对唱歌和娱乐的许可条例。 伊玛目艾斯-硕卡尼的法学研究遗着《Nayl Al-Awatar》中描述了当年麦地那社会的法制状况他说“当时居住在麦地那的扎希里亚派和某些苏菲教派的人他们同大家一样不反对唱歌和娱乐例如用笛子或吹管伴奏。 阿布杜拉‧本‧贾发是哈里法阿里时代的麦地那社会名人他说唱歌是合法的行为并且他为他的家仆作曲指导他们演奏。” 根据多种历史记载和学者们对麦地那社会风情的描述一致同意在当时的社会唱歌和奏乐是社会常见的现象在先知穆圣的弟子之中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如吹奏笛子伴随歌唱。
唱歌和娱乐在先知穆圣时代以及当年的麦地那社会都是许可的行为但后来的历史演变许多人提出对娱乐形式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约束成为许多穆斯林社会禁止的行为。 我们根据经训原则和穆斯林社会的现实可以把唱歌和娱乐归纳为四条基本原则仅供广大穆斯林参考。
第一对于唱歌不是无原则的一律放行换句话说只是有条件的许可这个条件就是符合伊斯兰信仰精神和提高社会道德的准则。 例如内容荒诞色情挑逗或为独裁统治者歌功颂德的歌曲都在禁止之列。 伊斯兰的社会理念是公正平等与和平文艺的表现也不脱离这些基本原则。
第二唱歌是激情表演对社会情绪有直接的影响力所以判断一首歌不仅看歌词而且看表现效果例如音乐的旋律演奏的场景气氛和听众的反响。 真主对先知穆圣的妻子们提出过做人类贤妻的示范要求可以成为我们的文艺表演标准。 《古兰经》说“先知的妻子们啊 你们不要像别的任何妇女如果你们敬畏真主就不要说温柔的话以免心中有病的人贪恋你们你们应当说庄重的话。”(3332)
第三唱歌的娱乐场所要防止出现违背伊斯兰清雅和崇高的气氛例如酗酒咒骂男女传情说低俗卑贱的话就像西方国家的酒巴或夜总会。
变成填补精神空虚的手段喧宾夺主而忘记记念真主和认真从事正当的事业。
伊斯兰尊重每个人的个人判断的智慧和尊严不必依赖其他人监督和审定。 个人的行动只对自己负责在必然到来的复活日真主将从个人行动的意念上追查行为的是非。
我们也希望学者们不要轻易对自己不喜欢的事快速判断为“亥俩目”(不合法行为)要有理有据而不是借助不可靠的传说中的“圣训”。 真主在监察每个人的言行也包括那些向社会发布教律的学者们他们的责任更为重大。 大学者马立克伊玛目曾经说过“我们有些人有个坏习惯看到什么事立即判断说‘合法’(海俩利)与‘不合法’(亥俩目)这不是早期虔诚弟子们的习惯。 他们都很谨慎看到某件事只说‘我觉得不对头我不喜欢’或者说‘我觉得很好我很喜欢’说话留有余地。 因为我们不能代替真主的判断。” 《古兰经》说“你说‘你们告诉我吧 真主为你们降下的给养你们把它分为违法的与合法的你们究竟是奉真主的命令呢 还是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呢’”(1059)
(阿里编译自Singing & MusicIslamic View by Sheikh Yusuf Al-Qarada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