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的伊斯兰法理
文章分类:教法常识 发布时间:2021-11-11 阅读: 4958
万能的真主在清高的《古兰经》中告诫说“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17336151) 伊斯兰的原则把人的生命确立在一个神圣的 界线之内禁止其它人干涉真主的权力这里的“正义”也是根据真主法度的原则精神。 至仁至慈的真主造化了人类赋予生命并且保护所有的人生的权利包括生命所需要的自由和尊严。 佛罗里达女士特丽・夏沃的治疗事件引起全美争论穆斯林纷纷来信询问伊斯兰的立场和态度。 为此安乐死成为一个重要的流行课题穆斯林应当懂得伊斯兰的基本法理以便向朋友们阐明立场也有助于以伊斯兰的智慧处理自身的问题。
第一在伊斯兰的理念中不存在安乐死这个概念。 西方安乐死的意思是帮助重病的患者提前死去。 在伊斯兰看来任何理由至人于死地(除非是依据正义的法律)都是杀人或者自杀的性质都不被允许因此“安乐”“幸福”或“愉快”地致死都不是合法的理由。 对待病人医生家属和国家都责任帮助他治愈和解除 痛苦以挽救神圣的生命为主要目标而不许可因为患者给社会带来的困难和负担为理由提前结束他的生命。 患者本人对真主须有虔诚的信仰珍惜自己的生命 把灾难和病痛理解为真主的考验和磨难与医生和家属配合度过难关。 真诚的信仰和对真主的敬畏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克服病痛和思想压力期待更好的生命和未来提高人性的素质。
任何人没有权利提前结束患者的生命只要患者一气尚存还有生命的意识他就有生存的权利尽力向患者提高生命所必须的营养水份和空气。 当医治进入 医生无能为力的后期病入膏肓的患者没有治愈的希望应当承认这个事实。 经过精心治疗尝试各种办法做到仁至义尽医生会诊和家庭讨论的结果许可停 止无效的治疗。
第二每个人的生命之可贵不以人数或者身份为衡量真主在《古兰经》中启示 说“如救活一个人如救活众人。”(532) “救活”的涵义是采用一切现成的方法目的是减轻痛苦治疗疾病因此伊斯兰法理许可应用最新科技挽救生命许可应用任何药物和最新发明的医疗设备包括延续生命的机器。 有史以来生命垂危患者出现康复奇迹的事例经常发生最后一刻仍应对真主的恩赐抱有希望。
使用机器和设备是为了挽救生命恢复健康如果医疗小组断定患者的主要机能已经死亡神经中枢停止了功能只维持局部生存对生命的存在毫无意义。 医生和专家们与家属共同商议终止治疗的必要性切断维持生命的机器由患者自然衰竭 而停止呼吸为伊斯兰法制所允许而且在某种情况下鼓励这样做没有必要维持 确定为临床死亡的废人。
第三在最后决定治疗问题上如果发生争议伊斯兰法制指出应当组成一个协商委员会法律赋予这些代表决策的权力。 这个委员会必以主治医生和医学专家为主遵循伊斯兰原则向患者家属说明现在的病情局势以及可能出现的后果。这时的紧迫问题是如果维持患者的生命而不是在有争议的问题上诉讼法庭或与抢救无关的问题争论不休例如遗产分配遗嘱措辞或医疗事故纠纷。 基本原则是宁可在错误中救活了生命而不应当在争论中导致病者死亡。
第四死亡断定的方法。 一旦断定为死亡一切抢救和治疗措施就应当停止这是医疗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医学家的论证断定死亡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 呼吸系统的运动发生不可逆转的停止心血管系统活动出现完全静止状态。
(二) 大脑的功能停止运作包括脑干死亡。 脑部的死亡现象不如呼吸和心跳明显而且脑死之后的患者还可能有心跳和呼吸存在因此须倚赖专家诊断和设备测试为准。 脑死确诊之后神经中枢失控可以断定患者对各种刺激失去了知觉也完全丧失了思维和意识。
第五遗嘱。 伊斯兰法制许可穆斯林临终前留下遗嘱说明他未完成的责任和债 务但必须遵循伊斯兰法制的原则超越伊斯兰法律原则的遗嘱无效例如偏心的 遗产分配。